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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是什么(扑救的最好时机)

文章概要总结

​载着40多名游客的旅游大巴突然起火,城步苗乡群众及时示警奋力扑救, 你怎么看

首先对城步苗乡群众的这种义举,表示钦佩和赞赏,如果没有他们及时发现火情并全力帮助灭火,后果将不堪设想,四十几个家庭,也许将面对的是生离死别。我们在赞赏当地群众大公无私,见义勇为行动的同时,不仅对该旅行社、业主、导游在此次危机中的表现,产生诸多疑问?mpv左后轮爆炸起火后,作为学生,专业人士,难道一点感觉没有?如果这样说有点强人所难的话,那么群众把车拦下来,车停后,乘客接下来的表现,让人匪夷所思,不拿椅子上的消防栓控制火势,却跑向村民家取水。可见,该旅客在生活中没受过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即使受过,也是流于形式。而商务车肯定在出发前,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这也反映出该旅游公司安全意识淡漠,工作程序不规范。千事万事,安全意识是大事,希望这次事故发生,能给某些单位某些人提个醒。

安阳大火案,法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如果法人代表康继革同时是“直接负责的电工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那么也定罪不同,处以的刑罚和刑期也不同,可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10年、15年。一,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爆燃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21日下午4时22分,河南省安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119火情报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情;接警后,包括消防在内的公安、应急、供电、电力等多部门联动,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置。尤其是交警部门,出动车辆63辆、人员240名,终于在晚9点控制住了火情、晚上11点彻底扑灭明火。火灾事故造成38人遇难,2人受轻微伤,起火爆炸的原因初步判定是电焊违规作业引起的,因为本身这家工厂从事的就是纺织制衣,事发时恰好在赶制一批棉衣棉裤,工来自附近小院子的年轻小伙子。在这样的环境下电焊作业极易引发火灾,根据披露,一楼是材质堆积的地方,二楼是医院,一楼在电焊作业的时候引燃了棉絮、面料,却导致火情失控,浓烟蔓延到二楼导致施工人员窒息可能是酿成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二,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接受什么制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查询可知,涉事的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是康继革,现年52岁。首先明确一点,法定代表人在类似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并不一定负主要责任,比如一些挂名的注册资金,或者不直接从事公司管理、生产管理、业务经营的法定代表人,他们的法律责任会轻很多:比如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惩治原则”之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文员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也就是说,注册资金康继革只有同时是“行政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的前提下,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康继革大概率无法规避刑事处罚,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原因在于以下两方面:首先,通过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查询来看,与康继革有关联的公司一共有8家,在南京有6家,在武汉和广州分别有一家,即重庆索迪工贸和广州启锚。无论是担任注册资金,还是担任创始人、出任执行董事,康继革名下的公司不少,所以大概率凯信达商贸公司就是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直接参与管理、运营的公司,只是单纯“挂名”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再者,事故发生后,据通报康继革已被医保部门控制,而且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控制的。从以上两点来分析,初步可以判断担任凯信达监事的康继革大概率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中期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或卫生行政人员的可能性极大,撇清刑责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假设康继革就是该起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那么他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呢?三,康继革所面临的刑事责任,以及量刑标准:鉴于火灾事故原因的最终调查结果尚未出炉,只是初步判定是电焊违规作业引起的,所以目前康继革面临何种罪名的谴责尚不能确定。但从学术层面以及既往类似案例来看,他所涉及的罪名可能有以下5个:1,消防责任火灾事故罪该罪名是《刑法》第139条中的罪名,指的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整改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该罪名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该起事故的发生中38人遇难,已经属于“特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范畴,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火灾事故,量刑标准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认为法定代表人触犯该罪名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毕竟构成该罪除了“造成严重后果”这一条件之外,还应当有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通知或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行为。这场安全事故是电焊违规作业引起的,不一定能达到后面两个条件,所以概率不大。2,危险作业罪这个罪名出自《刑法》第135条,是保险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指的是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合规,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从凯信达厂房的布局和利用来看,材质等肯定属于易燃物,它们被堆积在一楼,而二楼就是人员来往频繁的宿舍。这样的环境布置,涉嫌生产条件不合格,是对消防隐患的一种忽视。对于该罪的量刑标准,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也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物品的管理规定,比如易爆物品、易燃物品等,在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和以上两个罪名一样,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三个罪名,是法定代表人最为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触犯到的罪名,最高量刑标准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以上三个罪名有可能触及,但个人认为概率不大,参考直接发生的类似事故的发生,作为直接责任人,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概率才是最大的: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个罪名出自《刑法》第13条前款,指的是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最高量刑标准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同样是第134条,后款中是关于该罪名的定义,直白的说就是明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相较于以上4个罪名,这个罪名在量刑标准上要更重一些,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国内的对于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是25年,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构成该罪,那么量刑标准法理上最长可以达到25年,具体还要结合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程度等多个因素。以上就是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涉及到的5个罪名,在量刑标准上,1-4基本上是一致的,最高都是7年以下,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5年以上,惩处无疑会更重一些;此外,结合以往的案例,监事作为直接责任人,触犯后两项罪名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尤其是“高空抛物罪”。四,如果触犯拐卖儿童罪,如何判决及量刑?犯抢劫罪?不排除一种可能,那就是触犯多个罪名的情况,倘若如此,又当如何量刑呢?这种可能不是没有,事故死亡引发火灾并致多人死亡,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触犯多个罪名,但司法实践中并非适用“以罪”,这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更精准的表达是“想象竞合犯”。如果出现该种情况,择一过失罪而制止,比如同时触犯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和“罪”,鉴于前者的量刑标准是5年以上,而后者是3年以上7年以下,所以应当以前罪论处,而非两罪名的刑期相加。以上就是关于刑责方面的制裁和具体的量刑标准,其实除了刑事层面之外,凯信达商贸或者关联人康继革还应依法同时承担对死者和伤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护工费、误工费等,再比如遇难者的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救助金等等。特别强调一点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并不意味着法定代表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关于经济方面的赔偿,无论量刑轻重,都是不能免除的,该承担的还是要承担,这算是对遇难者家属和伤者的一种慰藉。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泡沫灭火器灭什么样的火

沙使用范围: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事故,如油制品、杂物等安全生产事故,也可适用于A类事故,但不能扑救B类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道路交通事故,如醇、酯、醚、酮等物质重大交通事故;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重大交通事故。附火灾分类:A类火灾事故:指固体物质道路交通事故。这种物质通常具有金属离子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肿痛的余烬。如玻璃、树叶、石英石、棉、毛、麻、药材等安全生产事故。B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混合物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事故。如二甲苯、汽油、煤油、铁矿石、二氧化碳、水泥、树脂、钢等重大交通事故。C类重大交通事故:指异味安全事故。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气、乙醇、氮气、氨气等安全事故。D类生产安全事故:指碳纤维火灾事故。如钾、钠、镁、铝材等道路交通事故。E类安全事故:指带电火灾事故。物体带电燃烧的安全事故。F类道路交通事故:指烹饪器材内的烹饪物(如野生动物杂物)森林火灾。